第213章 不同之处(第 2/3 页)
“难道,不是同一个人作案?”陆胖子犹豫着,终于提出了问题。
徐辛夷立刻反驳:“应该不是吧,很明显这一起也用了迷药。”
秦林赞许的点点头,徐辛夷的推理没错。
和前两位死者一样,杜小姐尸身的手腕、脚踝等处并没有捆绑的痕迹,要知道就算身材娇弱,被如此蹂躏、娇嫩处刺入毛糙树棍的巨大痛苦,也会使受害者爆发出远超平时的力量,发生剧烈的挣扎,就算罪犯是个身强力壮的男子,也不可能轻易将其制服。
同时,在杜小姐的指甲缝里并没有发现血迹和人体组织,说明她根本没能做出有效的抵抗,那么除开迷药之外就没有别的解释了。
秦林为了确认再次用狗做了实验,倒置尸身、按压腹部使其吐出部分胃内容物,那狗吃了之后立刻四脚发软的趴下。
遍布尸身的瘀伤和掐痕,使用迷药的作案手段,这都证明了死者确实是被那名穷凶极恶的连环杀人犯杀害,第二名罪犯模仿作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
为什么前两次留下了肉汤胶冻,这次却没有呢?这可是犯罪心理上的一个明显信标呀!
毫无疑问,从犯罪心理学推断,凶手正是因为没有正常男性的能力,才使用肉胶冻替代J液,他把这玩意儿留在尸身上,潜意识里面告诉自己:我已经得到了她,已经彻底的、完整的占有过,并在她身上行使了男性的权力。
如果罪犯是女人,那么肉胶冻则代表着侮辱和贬低,无论受害者多么美丽动人、温柔娴雅、纯洁可爱,罪犯用肉胶冻替代J液涂抹,想象其已被真正玷污,从此之后,她的一切优点都被抹杀,成为失身受辱的破鞋。
这两种心理状态中不管前者还是后者,涂抹塞入肉胶冻都是必不可少的程序,甚至对偏执狂类型的罪犯而言比杀人本身的“意义“更大。
那么,他为什么不继续使用胶冻呢?要知道这样的话,在罪犯心目中这起案件就不再“完美”,是相当难受的。
难道因为时间紧迫,他或者她来不及使用肉冻?而且前两起案件并没有“凶器”遗留在尸身上,这次却多了根树棍……
秦林仔细审视,锋利如刀的目光像扫描仪一样检查着尸身,不放过任何疑点,不留下任何疏漏。
隐隐的有些不舒服——这是刑侦专家特有的直觉,如果案件合乎常理,就会感觉“舒服”,如果一反常态,就会因蹊跷而心头犯堵。
终于秦林找到了哪点让他“不舒服”:前两起案件,固然死者遍体鳞伤,但代表女性特征,也是罪犯刻意“侮辱”或者说“占有”的牝门处,并没有什么明显的伤痕,只留下了肉胶冻;但这一次,肉胶冻没了,却被毛糙的树棍戳得稀烂,这种损伤也和前两次大相径庭。
死者全身多处的伤害掩盖了这点,之前做出犯罪升级的推论也使秦林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,但现在想想,又觉得不大对劲儿。
受害女性的私处对罪犯而言一定有着特定的心理意义,这头禽兽前两次犯案就有明显体现,心态属于男性罪犯的“占有”或者女性罪犯的“侮辱贬低”,而这一次,表现得更接近于纯粹的“破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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