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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一百二十二章 有理的赵豹(第 4/4 页)

    这便是赵豹方才言语之中所提及的《国律》。

    《国律》的前身,乃是出自于公元前513年,当时晋国六卿中的赵鞅、荀寅两名执政大臣力排众议,将由范宣子执政时修订的邢书刻在青铜大鼎之上,这便是所谓的“赵荀铸刑鼎”。

    这也是继郑国“子产铸鼎”之后,整个华夏大地第二次颁布正式的成文法律。

    说来有意思的是,当时在赵荀两人铸刑鼎之后,儒家至圣孔子还痛批两人曰:“晋其亡乎!失其度矣···今弃是度也,而为刑鼎,民在鼎矣,何以尊贵?贵何业之守?贵贱无序,何以为国?”

    这个铸刑鼎奠定了晋国的法律基础,在三家分晋之后又被魏赵韩三国各自演化发展,魏国有《魏宪》,韩国有《刑符》,赵国的则是《国律》。

    后世总有人以为法家就等于法律,有法家执政的地方才会有法律的存在,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。

    除了三晋之外,齐国有《七法》,楚国有《宪令》,同样都已经具备了以当时而言算是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。

    如今赵豹所做出的裁决,便是依据赵国的《国律》而出。

    赵丹听了赵豹的话之后立刻笑了起来,朝着毛遂等人道:“想必汝等皆已闻司寇所言,还不速将司马说等人正法?”

    于是在司马说等人呼天抢地的喊冤声之中,十几名监察卫毫不留情的将他们拖出了大殿之外。

    片刻之后,几颗血淋淋的人头就端在盘子上呈了上来。

    大殿之中一片鸦雀无声,几十名赵国大臣看着这一颗颗死不瞑目的人头,心中多少都开始有些嗖嗖的冒凉气。

    别看这位国君年轻,但是杀起人来,还真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啊!

    不知不觉间,不少赵国大臣们看向赵丹的眼神之中,开始带上了几分敬畏。

    但其他大臣们心中是敬畏了,平阳君赵豹却可没有这种敬畏。

    对于一名主掌刑狱纠察之权的司寇来说,哪年不判个几百上千人死刑?

    事实上赵豹不但没有敬畏,而且心中还有些不满。

    对赵丹的不满。

    不爽就要说。

    于是赵豹就开始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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