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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6章 ,《活着》(第 2/4 页)

    这两本小说都是好篇,他都比较喜欢,前生起码看过不下五遍。

    尤其是放在床头柜上的《活着》,说十遍也不算多,书里的各种细节和内容,他可谓是记忆犹新。

    两本都是心头好啊,实在难以抉择。

    这可是选谁、谁倒霉的事,他有些于心不忍,毕竟这两作家他曾经爱过不是。

    他甚至开始扒拉自己祖上跟姓余的、跟姓麦的是否有过节矛盾?

    但结果显而易见嗨,自己祖上都是农民,好不容易出了个官身李建国同志,可还没捂热乎哩,又变成了老农民。

    他娘的就这家世,同人家八辈子都打不倒一竿去,哪来的矛盾?

    思来想去,权衡许久的李恒最终还是做了个艰难的决定,写《活着》。

    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,又高于生活。再怎么离谱,作品内容跟自身成长轨迹不说完全挂钩,但也总得挨着边吧?

    七年的公务员生涯让他变成了一个思维相对比较严整的人,他允许自己有漏洞,但不能有太多漏洞。

    要不然谁也不是傻子,自身破绽太多总有一天会被有心人给发现的。

    虽然就算发现漏洞,对方拿他毫无办法,但总是麻烦不是?

    而他恰恰是一个嫌麻烦的人。

    前生他曾看过一篇报道,作者于华之所以下笔写《活着》,是因为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《老黑奴》。

    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与难,家人都先他而去,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,没有一句抱怨的话。

    这可巧了,这首歌李建国同志就收藏有磁带。

    虽然磁带是盗版货,但他也跟着听过好多次啊,是最好不过的借口了。

    再者,《活着》全书讲述的是徐福贵的悲惨一生,这种原型搁后世几乎绝迹,但在这年头并不难寻。

    本家二大爷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写作对象。

    在旧时代,二大爷原本是一地主少爷,打牌赌宝、纳小妾这种缺德事都干过。

    但经历战争和人道洪流的洗礼后,他最终落得一个家破人亡、妻离子散的结局。如今成了远近闻名的五保户。

    就算是这样,人家还顽强活着,每天要么喝点小酒,要么下河摸鱼。李恒的摸鱼技术就是从小跟他学的。

    歌曲《老黑奴》加二大爷,嚯!写作要素齐全,简直了。

    就问于华你慌不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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