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六、梁队的猜想(第 2/3 页)
“我?”
“对于那个人,就是李明目击的最后与死者一起离开的那个人。”
“是要确定他的身份吗?”
“只是猜测!”
“这......李明所见的有限,他甚至不能确定是男是女!我只怕......说不出来。”
“那你可以说说那个人最不可能是谁!”
“最不可能的就是张斌夫妇!先说他能不能瞬间位移到那里,就是有这个能力或是通道,他也不能做这种愚蠢的事情!如果将李娟带走的那个人是他,他带走李娟目的是为了那份协议,那他拿到协议之后,应该是将协议毁掉或是藏起来!协议一般都是双份的,毁掉也应该是毁掉双份才算保险。那为什么他只毁掉了李娟的那一份,而自己的那一份还留着呢?假如他只是藏了起来,就在我用‘非常方法’问他的时候,他拿出来的应该是两份而不是一份!如果那两份都被他放置在别的地方,或是另一份被放置在别的地方,他在极度恐慌之下也会说出具体位置的!”
“那还可以排除谁?”
“......梁队,我感觉......其他的人都有可能。”
“死者的亲戚也没有可能!”
“死者的亲戚?”
“小林,你刚才说那份协议,是将张斌在新王庄的那套房子划归在李娟名下的协议是吧!”
“对,梁队......那是李娟和张斌在未离婚时的财产,属于夫妻共同资产。”
“李娟没有儿女,和张斌离婚后也未再婚,父母也死了,那这套房子的受益人是谁?”
“只能是她的旁系亲属了......梁队,我明白了!也就是李娟死后,如果协议在的话,按照法律执行,这套房子的受益人应该是她的亲戚!既然受益人是他们,如果李娟的死真的是他们所为,他们还有什么必要拿走,甚至毁掉那份协议呢?让那份协议留在李娟身上,等警察发现了这份协议,他们就妥妥当当的享受财产了!”
“跟李娟接触的那个人不管是男是女,一定和李娟不陌生,甚至十分熟悉,不然也不可能在李娟毫无反抗的情况下将她带走!”
“梁队,如果用的是乙醚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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