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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四百一十一章 办案(六)(第 1/3 页)

    “华府天地1号楼一单元3301室的广播电台是几月几号架设的?”

    “好像是10月27号,不是27号就是28号。”人赃俱获,想赖也赖不掉,毕迅昌偷看了一眼苗海珠,老老实实交代道。

    “每天广播几个小时?”

    “16个小时。”

    “播放什么内容?”

    这个同意无法抵赖,毕迅昌惴惴不安地说:“广告。”

    康所紧盯着他双眼,追问道:“哪方面的广告?”

    “有医院的,有卖药的。”

    “再具体点,给哪些医院做哪方面的广告,给哪些药品经销商做哪些药品的广告?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毕迅昌不敢隐瞒,有问必答。

    等苗海珠记录完,康所话锋一转:“毕迅昌,把非法广播设备搬到华府天地之前,你是在什么地方非法架设广播电台的?”

    “康警官,我……我这是第一次,以前没干过!”

    “没干过,只是初犯?”康所冷冷地问。

    毕迅昌显然做贼心虚,不敢直视,耷拉在脑袋小心翼翼地说:“以前真没干过,真是初犯。”

    “狡辩!”康所砰一声猛拍了下桌子,指指堆在墙角里的器材,厉声道:“头抬起来,看着我。你以为这是什么地方,你以为公安机关是干什么的?我可以明确告诉你,无管局的技术人员早就监测到你非法发射的广播信号,而且占用的频率不止一个,检测报告明天就出来!”

    毕迅昌吓了一跳,抬起头不敢吱声。

    康所又指指他的手机:“你不交代我们就查不出来?调看一下你的手机通话记录,什么都知道了!再提醒一次,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,现在态度决定一切,如果再不老实,再拒不交代,你想交代我们都不会听!”

    一直忙着做笔录,一直没开口的苗海珠突然放下笔,掏出手机搜出法律条款,举到他面前:

    “毕迅昌,我们不是无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,我们是公安!你的问题不是违反行政法规,是违反了刑法,是刑事犯罪!仔细看看,违反国家规定,擅自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,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,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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