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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一千三百一十四节 千年对头(第 4/4 页)

    认为法律就是反应自然客观规律的条文。

    这些观点和理想,天生就和黄老学派有着极大的适配性。

    甚至连改动都不需要太多,就可以用直接用黄老思想来阐述。

    只是角度不同,论点和说法不同。

    但框架与思想是一致的。

    而这实证法学,讲的则是法律就是法律,是一个封闭的逻辑,是国家的意志,也是统治的表现。

    所以,恶法也是法!

    这又莫名的击中了法家,特别是韩非子一系的g点。

    丙吉如今稍稍修改,用韩非子和商君的思想加以包装后,用儒家的一些思想进行装饰后,居然也是条条有理,逻辑严密,近乎无懈可击。

    于是,这篇文章一经刊登,便立刻从河西刮向天下州郡。

    吹响了法家反攻的号角。

    一时间,思想领域真的是打的火花四溅,热闹非凡啊!

    放下手里的文章,张越感慨着:“这对冤家,起码还能纠缠几百年!”

    后世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,打了三百多年,也没见分出胜负来。

    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。

    如今,这对冤家,披上黄老和法家的皮,用着老子、黄帝、尸子、庄子、孔子、孟子、商君、韩非子、尉缭子的思想和理论来阐述。

    恐怕也起码能敌对个几百上千年。

    不过,这正是张越想看到的。

    法家和黄老,互为磨刀石。

    互相刺激,互相竞争,互相进步。

    所以,他在看完丙吉的文章后,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理,便在廷尉派人送来请求批示的公文上,用毛笔写了一个大大的‘可’字。

    这公文送到他这里,已经差不多一个月了。

    但他一直拖着没有批复,今天看完丙吉的文章,知道法家已经喘过气来后,他就毫不犹豫的批准了。

    于是,公文立刻通过丞相府,送抵廷尉官邸。

    廷尉旋即宣布,廷尉左右师的释法官,原则上准许其他学派的学者竞争。

    只不过,必须‘如制度’。

    如制度的意思就是,必须有一位执政大臣的推荐和保举,然后再经过执政大臣会议投票,丞相任命。

    瞬间,整个汉室的思想学派,全都沸腾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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