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章 刑警与警 官 证 6(第 4/4 页)
邵俊铭:“别人让你喝你还得喝。”
钱兆江:“身体都喝坏了。”
邵俊铭:“昨晚也是应酬吧。”
钱兆江:“不去不行。”
邵俊铭:“被灌几杯也没办法咯~”
钱兆江停了一下,狡黠地微笑,说道:“没有,昨晚啊,我开车,就没喝酒。”
邵俊铭:“哦~~这样啊。你反应倒挺快。”
两人的聊天语速比较快,中间没有任何停顿的地方。
邵俊铭想用快速聊天来套他话,这也是询问的一个技巧,一直说话不给对方思考的时间,不过钱兆江到底也是老江湖,反应也比较快,没有被绕进去。
邵俊铭明白面前的这个人还是有点不好对付的。
钱兆江:“警察同志,我真的没喝酒啊。血液检测报告差不多也应该出来了吧~要是有问题的话,我现在都应该被关起来了。”
邵俊铭:“你懂的倒挺多。”
钱兆江:“走入社会还是得懂一些法律的。”
邵俊铭:“一会盒饭来了,你要吃点吗?”
钱兆江:“不用了,反正再过不久我就能回去了。”
邵俊铭:“哦?”
钱兆江得意地说道:“传唤的时间就要到了吧,刑事传唤期限是12个小时,差不多还有2个多小时就要到时间了。要是关不了我的话,就得放了我是不是啊?”
邵俊铭:“你倒是很清楚嘛。”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:
对不需要逮捕、拘留的犯罪嫌人,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、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,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。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,经出示工作证件,可以口头传唤,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。
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;案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需要采取拘留、逮捕措施的,传唤、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。
不得以连续传唤、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。传唤、拘传犯罪嫌疑人,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。
钱兆江来之前已经临时学习了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。
钱兆江:“干脆放了我得了,我又真的没喝酒。”
邵俊铭:“这得看主办民警的意见咯,我们做不了主啊。”
钱兆江:“早一点迟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,反正也没证据证明我喝酒不是吗?”
钱兆江知道警方拿他没有办法,非常自信自己没有问题,一脸的得意。
邵俊铭沉默,转头看了看孔晓,孔晓也看了看他,两个人都不说话,脸上表情很严肃。
邵俊铭知道什么也问不出来,警方查案没有证据的话就会处于被动。这里明显是钱兆江占了上风。
邵俊铭心想就看周毅洲能查到哪一步了,反正也是周毅洲自己找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