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章是福不是祸(二)(第 2/4 页)
钱主任就是那天在老炮台上和裘樟清一起的那个戴眼镜的男子,因为冯喆是司法部门,来梅山县的时间短,对县政府人事并不知晓,尤其这几天事多,别人都疏远他,他猜测这个钱主任应该是县政府办公室的人物。
县委书记秘书一般由县委办副主任兼任,县长副县长秘书一般由县府办副主任兼任,这是一种惯例,跟着裘樟清的人自然是县府这边的人,那钱主任应该就是专门为裘樟清服务的,只是不知钱主任是县府办的一号主任,还是裘樟清的专职秘书。
钱主任要是裘樟清专职秘书的话,为何今晚裘樟清没有带着他来?而那天裘樟清在慌乱之中是喊了一句钱主任的,那么冯喆猜测这个钱主任不是裘樟清专职秘书的成分大一些。
这样的话,裘樟清难道没有随行秘书?
再有,如果是裘樟清有意的不带钱主任一道来半间房,那样是说明这个钱主任并没有和裘樟清走得太近?
今晚纯粹是私人性质的会面?
冯喆陷入了沉思。
冯喆左手写的这些字和“八个党员七颗牙”笔迹完全不一样,风格不同,原来的几个字结构工整,一笔一划,颇为严谨敦厚,现在左手写的字却有些飘逸不群,龙飞凤舞,在纸上呼之欲出。
如果不是亲眼所见,没人能认出这两种字体出自一个人的手笔。
思考了一会,冯喆把写满字迹的纸撕碎,将紫砂杯拿出去,倒掉了茶叶残渣,清洗好杯子,心说人穷志短马瘦毛长,没钱,连招待人喝水的杯子都是牛阑珊送的,而且这个紫砂杯已经被自己“第一次”使用了两回,一次是对严然,这一次,是对裘樟清。
撒谎不是冯喆的本意,可是有些时候,谎言比真实更容易让人接受,戈培尔说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,如果不是真的没有办法,冯喆认为没人愿意撒谎,除非这人本身做的事情具有非常巨大的不可告人的目的,就是为了说谎而说谎。
裘樟清让冯喆第三天到县里去,冯喆第二天中午就动身了。
冯喆是这样理解的:裘樟清没说让自己是第三天早上、还是中午,还是下午到县里,也没说具体的钟点,所以他思索,要是第三天早上动身的话,恐怕到了县府也就是午时了,找不找得到钱主任不说,把时间全都耽搁了,如果裘樟清需要早上见自己,或者早上过问自己是否到了钱主任那里,自己却还在路上,这样就可能让裘樟清留下自己办事邋遢不积极的印象,这样是要不得的。
防微杜渐,细节决定成败,冯喆觉得自己无论如何不能在裘樟清面前有一点的闪失,让她对自己产生任何的不正面的看法。
再说自己就要离开半间房司法所了,半间房也没什么事让自己留恋的。
考上公务员已经一年多了,当初市司法局里的同事对自己就是真实的冷漠而疏远,现在半间房镇司法所的这些人对自己是热情而虚伪,归根到底还是冷漠和疏远,既然无牵无挂,所以晚走不如早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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