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6章:棍子男孩(第 3/4 页)
1400万美元相当于1000万卢布,可以让这位佳人在联盟成为首屈一指的小富婆了。
在没有网络,电视节目也没多大意思的八十年代,幺鸡希望这套书的销量不会比后世(全球4.5亿本)低多少。
而且等到这部小说享誉世界之后,找家美国片商拍成电影,光八部影片的版权与编剧费,就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!
幺鸡对《哈里?波特》完全魔免,丁点兴趣都没有。
在二货青年看来,这玩意就是西方版《葫芦娃》嘛~!
都是一群个子不高,勇气可嘉的小伙伴,不畏艰险,打败邪恶大坏蛋的故事!
幺鸡笃信,自己看过《葫芦娃》,就不用看《哈里?波特》了,纯属浪费时间!
二货青年还认为原书名不够吊,变成《玩棍子的小男孩》……更加霸气侧漏!
《玩棍子的小男孩》…………啊哈哈哈哈!
不管是大人还是孩子,一看到这么跩到不行的书名,必定震撼身心啊!
大家都会纷纷联想,这孩子玩的是什么棍子?多粗?多长?多硬???
不管是二三十岁的青年人,还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,抑或是六七十岁的老年人。
只要是个男人,在好奇心的驱使下,就会拿起书,默默翻看起来。
为什么这败家孩子要玩棍子???还要以此为书名啊?
难道他玩着玩着,就碰见了另一个玩棍子的孩子?
双方一言不合,便开始切磋比试起来?
该不会……这就是迎风尿三尺的由来?
站着瞎猜是没有任何意义的,还是买一本,回家仔细研究一下吧!
呜咔咔~!
光凭书名,销量就能提升10%!
嗯,说不定是20%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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