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621章 拟定大汉军法(第 2/4 页)
演习中凸显的问题,不仅于此。
种种问题归结到一起。反映的是军法问题。
所谓军法,不只包括狭隘的奖惩之法,还包括各种条令、条例、阵法、战法等等,必须统一起来,才能使全军可集结。可分兵,有效协同作战。
……
王猛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。
趁各部休整操训的时候,针对并州军在河东、弘农、函谷关、河内、洛阳等战役中出现的问题,王猛将并州军原有条例进行了修订。
并州军之前的条例,是苏定方组织制定的。因那时兵力只有几千,军法相对简单。
更多规定,仍执行先秦著名军事著作,名将田穰苴整理的《司马法》。
王猛将并州军法和《司马法》进行了融合,修订出一套独立的军法。
整理后的军法,首先呈交刘芒。
刘芒认真研读。
刘芒认真读过《司马法》。《司马法》涵盖极广,对军中所有事务,都有明确规定。
而王猛整理过的军法,删减掉《司马法》中,已经过时的部分。
比如删掉“不擒二毛”等条令,既不俘虏敌方年长老兵。
同时,王猛还对《司马法》中一些内容,进行重新解读和注释。
比如,“逐奔不过百步,纵绥不过三舍”原来被解读为交战的礼节。
王猛重新解读为“奔逐不远则难诱。从绥不及则难陷”。
将这段话,赋予新的含义,使之融入诱敌和防止被敌所诱的含义。
对于阵列、兵器搭配等,也做出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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